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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来港澳前,必须取得内地公安部门签发有关来港澳目的签注(如团队旅游、个人旅游、商务或其他签注等)。

我要办理 : 旅游商务探亲逗留其他续签补办/换证

办理条件

个人旅游:

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团队旅游:

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注:山东省户籍(除济南市户籍)居民赴港澳旅游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只能以团队旅游形式办理。

办理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五)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承办审查——办理——窗口发证

莱芜市港澳通行证预约网址http://www.sdcrj.com

办理时限及费用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办理期限:

一、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

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二、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审批部门应当自申请人达到审批分数线之日起四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 不批准决定;因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的,审批时限可以延长二十个工作日。

24小时咨询电话:6211573

办理地点

山东省莱芜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汶源东大街26号

咨询电话:0634-5667051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夏季2:30——6:00,冬季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