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具有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
5、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6、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夫妇一方在异地的需提交结婚证);
3、家庭年收入证明;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5、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办理材料。
2、核查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所提交材料自受理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3、公示
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媒体或其居住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4、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视情况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承租对象,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承租)通知书。
5、购买(承租)
申请人持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承租)通知书,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承租)通知书发放之日起60日内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买(承租)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购买(承租)资格。
办理地点
济河街道办
地址: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路附近
电话:暂无数据
济宁市李营街道办
地址:济宁市市中区济阳线附近
电话:暂无数据
济宁市南苑街道办
地址:济宁市市中区王母阁路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