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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我要办理 : 五保户申请五保户供养

办理条件

农村五保对象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村民:

1.无劳动能力的;

2.无生活来源的;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表(写明本人基本情况);

2.村上证明;

3.填写《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调查审批表》(一式三份);

4.扶养人与五保户申报人的协议(包括吃、穿、住、医、葬等事宜);

5.村、社讨论记录,社员同意签字盖手印

6.村社、扶养人、五保户申报人的责任书签订(一式三份);

7.申请人提供户口页(总页、增减页、分页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部分人提供病残依据(区级以上医院有病的诊断证明,残疾证);

9.财产登记;

10.2寸彩照2张。

办理流程

1.申请。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经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审 核。 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退回有关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于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返回所在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7日无重大异议后,批准给予五保供养待遇,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建立档案;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农村五保供养证》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式样,由省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办理地点

古城区祥和街道祥云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 丽江市古城区

古城区束河街道黄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黄山路附近

华坪县中心镇华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 迎宾路华坪县建设局附近

永宁蒗彝族自治县红桥乡庄房村民委员会

地址: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

大兴镇大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万格路92

大村街社区村委会

地址:朝阳路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