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长沙户籍
2、申请因私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
3、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的,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注:满足一定条件的长沙市居住流动人口也可申请办理台湾通行证
办理材料
1、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需提交户口簿)
2、提交申请人白底正面彩照(规格为48mm×33mm)三张;
3、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4、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办理流程
2、各出入境窗口受理;
3、分区县市局人境大队(人境支队出入境审批科)审核;
4、市公安局人境支队审批;
5、省公安厅制证(市公安局制作签注);
办理地点
1、长沙市居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2、符合异地办理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咨询电话:0731-82587653, 0731-82587623
办理时限及费用
一、办理时限
1、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自受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领取;
2、再次申请签注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领取;
3、入台时间临近,急事急办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领证;
4、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5、证件由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或在申请同时办理邮政快递。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交领证回执、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费用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