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 :
离婚证办理离婚证补办离婚协议书
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办理材料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地点
长沙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涉港、澳婚姻登记)
地址: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336房
电话:88665439
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务中心内)
电话:84682152
天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湘府路298号(天心区政务中心内)
办理时限及费用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不收费。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