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 :
经济适用房申请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经济适用房房源
申请条件
1.家庭年收入40000元以下( 含40000元);
2.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五城区正式户口,其中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三年或三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3.在产权人自愿的情况下可将原有自有产权住房交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
申请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证明
4.《成都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调查情况告知书》(或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3.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1.登记费:住宅40元/套;
2.工本费:共有人权利证书工本费10元/本;
3.交易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1、5元(失去方收取)。
办理地址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15层
崇州市住房委员会
地址:蜀州北路261号
郫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真武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