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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称,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自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其中包括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我要办理 : 离婚证办理离婚证补办离婚协议书

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

办理材料

1、双方户口簿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本人结婚证原件;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市南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延安三路105号

电话:68896199

市北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乐环路18号

电话:88759599

李沧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四流中路41号

电话:84634260

崂山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辽阳东路35号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证件、证明资料齐全、有效的,当场登记发证。

2.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