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查询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及缴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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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33
查询范围:可以咨询养老金补缴(补交)、养老保险办理、退休金转移等问题。
网点查询
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咸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养老保险账户信息。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取条件
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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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材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根据不同领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领取额度
计算方法:
月养老金待遇=基数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领取年龄
最新消息:
改革前:
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改革后:
1、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2、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我国延迟退休方案尚未正式推出,我市正常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目前仍按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条件
1、职工参保: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合作企业、乡镇(区街)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本统筹区域内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
2、城乡居民参保:
(1)全日制中、小学在校学生(含各类中专、职业技工学校);
(2)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含学龄前儿童);
(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4)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
办理材料
1、单位首次参保:
(1)营业执照(正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提供单位被批准成立的文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职工花名册(身份证号码、工作时间、工种、户口类别、用工形式);
(6)参保人员《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复印件,需带原件审核;
(7)参保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8)填写好《社会保险登记表》,表样下载邮箱地址:xnsbdj@163.com,邮箱密码:8235912,统一用A4纸张打印;或登录咸宁市人社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9)在其他地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证明材料。
2、接续:
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
(1)《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登记表》及《湖北省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2)本地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
4、城乡居民参保:身份证或户口簿;享受特殊人员补助标准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城乡居民参保:符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参保手续;
2、单位首次参保:
(1)申报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由登记管理窗口受理,并审核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告知相关保险政策;单位信息及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参保单位需填写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
(2)登记窗口完成单位参保人员增、减的相关信息录入后,由申报核定窗口出具《咸宁市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单》。
(3)参保单位申领相关证、卡。
(4)参保单位凭《咸宁市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单》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市政府旁)缴纳社会保险费。
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登记管理窗口受理并根据材料审核申请人参保资格;告知申请人相关保险政策;参保人员信息录入。
(3)登记窗口完成信息录入后,由申报核定窗口出具《咸宁市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单》。
(4)参保人员申领证、卡。
(5)参保人凭《咸宁市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单》到温泉城区邮政银行网点缴费(首次缴费须凭《核定单》办理,以后缴费直接在温泉城区邮政银行网点办理)。
办理地址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缴费标准
2014年1月起,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
缴费比例
单位: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外资单位2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计征;
个人:个人8%
缴费基数
2017年度(2017年7月-2018年6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范围为:
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0260元
缴费基数下限为:2050元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即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的四分之三的60%
注:
缴费年限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办理地址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条件
1、个人信息有误或单位信息有误
2、申请人已经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已经完成首次参保)。
办理材料
1、户口本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4、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带齐变更的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
2、经办人员审核申请资料
3、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办理地址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