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 :
五保户申请五保户供养
办理条件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人;
3、无生活来源的(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4、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注: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3、残疾人出具残疾证和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4、由村委会出具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和赡养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1、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
3、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5、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办理地点
黄石市民政局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桂林北路28号
电话: 0714-622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