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常住户口满一年);
2、中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6周岁;
6、申请人家庭成员不能拥有10万元以上消费性轿车;
7、个体经营者注册资金不能超过10万元的。
8、现役军人,除应符合洛阳市就地安置条件外,还需满足2、3款条件;如已婚,配偶户口为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在本人不符合就地安置的情况下,可以配偶名义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一年)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⑴结婚证;⑵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⑶离婚的需提供法院民事判决书、协议离婚的需出具离婚证,同时提供由民政局档案室出具的离婚协议书;⑷丧偶的派出所出具销户证明。
4、居住状况:⑴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出具房产证;⑵住单位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契约或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⑶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所在租住社区出具的租赁证明;⑷与家人同住的,提供所住亲属房屋房产证及所住社区出具的同住证明。
5、申请人配偶一方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和房管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和收入等证明。
6、工资收入:⑴银行代发工资的提供银行代发工资发放清单并加盖单位财务章;⑵现金发放的由服务处所出具近6个月工资明细并加盖单位财务章;⑶无固定职业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无固定职业证明。
7、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和连续6个月缴税凭证。
8、申请人及家庭名下的轿车不能超过10万元,需提供购车发票(限一辆)。
申请流程
1、申购:
受理报名信息查询。设立专门窗口,已购买身份证识别器,受理前验证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2、初审:
通过社保系统查询申请人申报的工资基数,人均收入超规定标准的申请不予受理。
3、复审:
严格审核购房人的申请资料,并对申请人的工资收入、房产进行复查。验证申请家庭(人)的身份信息,比对申请家庭(人)的户籍信息。
4、认定:
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经济适用住房抽号、选房。
办理地点
瀍河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南新安街87号
电话:0379-65171967
新安县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新安县黄河大道616号
电话:0379-67261569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