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违法查询
查询范围:机动车是甘肃省的,登录平台直接查询违法记录;机动车是外地的,登录本地平台后漫游至机动车登记地服务平台查询。
温馨提示:网站注册的账号全国唯一,可以本地登录,全国漫游。
驾驶人违法查询
查询范围:甘肃全省范围内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不在甘肃省取得驾驶证的人需要漫游到驾驶证核发地查询违章记录。
电子违章查询
查询范围:可查询本地电子监控违法记录,不在甘肃省内的电子违章记录需要登录发生地的平台查询。
网上处理
天水交通违章网上处理网址:https://gs.122.gov.cn/m/login?
可办理事项:
1、甘肃省籍非营运的机动车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200元以下罚款)的、非重点监管的违法行为。
2、交通违法行为确认。
3、处罚决定书号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罚款。
4、打印处罚决定书。
网上处理流程:
2、点击注册,填写驾驶证号、档案编号和姓名,点击下一步。
3、根据提示设置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保存,页面自动跳转至便民中心。
4、点击交通违法查询,阅读法律条款,选择自助处罚。
5、通过网上银行缴款。
注:用户可以给绑定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未缴款违法记录进行缴款。用户缴款时请仔细核对罚款金额、滞纳金等。
网点处理
办理流程:
第一步:违法处理。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第二步:到指定银行网点缴纳罚款。
温馨提示:逾期未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过罚款数额。
办理时限:即时受理。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甘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甘谷县大像山镇冀城路与南滨河路交汇处 0938-5621453
2.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秦安县解放路大石头巷口 0938-6535400
3.秦州公安分局郊区交警大队 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11号 0938-8312717
4.清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清水县永清镇西华路20号(清水县公安局新办公楼对面) 0938-7152897
5.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 0938-8312864
6.天水市麦积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天水市麦积区阜南路11号 0938-2726126
7.天水市秦州公安分局城区交警大队车管所 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北路 0938-8631359
8.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武山县城关镇南滨河路 0938-3429955
9.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张家川县张家川镇解放西路32号 0938-7881075
电子监控处理
2、到各交警大队服务大厅缴费。
3、通过代理银行柜面缴纳罚款。
扣分标准
天水市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7、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9、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1、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3、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罚款标准
交通违章罚款200元及以上的标准一览: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00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200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00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
逆向行驶的 200
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200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200
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 200
不按规定超车的 200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的 200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 200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 200
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 100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200
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200
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行驶的 200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20%以上的 200
机动车发生故障尚能移动,未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 200
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 200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非执行紧急任 200
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的 200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200
非救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牵引机动车的 200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 200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00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500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2000
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未达20%(含)的 500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50%(含)以 1000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的 2000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1000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含)的 500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2000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1000
停放车辆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 200
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拒绝驶离的 200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200
故意遮当机动车号牌的 200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200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1000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1000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 1000
说明:查到自己的车辆有违章记录的车主请尽快到天水交警支队接受处理,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会每天加收3%的滞纳金,天水交警车管所将停办车辆的年审、换证等等一切业务,所有后果由车主承担。
注: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500元起,超规定5码多加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