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 :
低保申请低保标准低保申请书
办理条件
凡持有我市非农业户的常住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的,不论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所在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我市城市低保范围。
办理材料
窗口申请:
1、个人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收入状况证明、分流安置协议书、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2、赡养、抚养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就业局的就业登记证明、残疾证、房产证、出租或租房协议并如实填写收入状况申报表;
另:申请子女教育、大病补助金的,还应提供子女入学通知书、市级(旗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处方、病历、收据等相关证明。
网上申请:
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申请人提供个人书面申请、户口、身份证原件、房屋证明、残疾或病情诊断证明原件、收入证明、下岗协议、在校学生证明原件、婚姻证明、一寸彩照两张
办理流程
窗口申请:
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向所在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上述办理材料;
温馨提示:申请人家庭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应当将户籍迁至常住地后方可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