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方式
2012年,广东省与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四川省成都市等八省市被司法部指定为“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试点省市。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后,不再进行报名现场确认。选择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有关报名和考试事宜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公告办理(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广东司法考试网)。报名人员必须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http://www.moj.gov.cn)进入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网上报名时,在广东省报名人员应选择广东省内各地级市进行报名。
申请时间
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报名材料
由于取消了现场确认环节,报名人员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
报名人员按规定标准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务必妥善保管。
报考时间和费用
考试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
报考费用
律师资格证报考费用为240元
备注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项
在广东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必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等事项,与内地报名人员相同。
居住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福建省厦门考区或我省深圳考区报名。厦门市、深圳市考区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填写本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不能完成上述报名程序的考生,可以咨询厦门市司法局报名处(电话:0592-3759055)或深圳市司法局报名处(电话:0755-83053807 83053883)协助办理。同时,考生还可以通过受委托的台湾岛内社团法人机构代为办理。
有关事宜,可以查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