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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低保专题为您带来惠州低保办理条件、惠州低保办理材料、惠州低保办理流程,以及大家关注的低保标准和低保申请书范文,欢迎大家转发扩散给小伙伴!

我要办理 : 低保申请低保标准低保申请书

办理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以下是申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救济:

(一)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以下情形可视为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

1、饲养名贵宠物、种植名贵花草、存有名贵书画等观赏品或收藏品的;

2、家庭存款及金银首饰折合成现金合计超过一定数额的(一般为超过家庭成员6个月应领取保障金的总额);

3、有证券投资行为的;

4、家庭水费、电费、电话费较高的;

5、家庭成员有经常出入于高消费场所的;出资安排子女择校或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自费出国工作、学习的;

6.申请日前1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二)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

(三)家庭成员中属法定劳动年龄具有正常劳动能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家庭人户分离情况不清的(不含拆迁户)。

(五)违反《计划生育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六)赌博、吸毒人员未彻底改正前不得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办理材料

申请低保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出具户口薄、身份证及以下家庭收入证明等有关材料:

1、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应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离、退休人员,应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

3、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应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证明或证件;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或证件;

单位及家庭收入等有关证明材料。

5、有劳动能力而未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先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注册,由劳动部门出具《无就业证明书》;

6、连续3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的人员,应提供企业出具的证明,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要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7、年满十八岁以上学生,应提供在校证明;

8、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

9、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10、使用固定电话的家庭,应提供申请前3个月的家庭电话缴费依据;

11、在外地打工人员,应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12、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的,必须说明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收入证明和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初审

居(村)委会接到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书面申请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应对申请者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其所填报的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和收入情况等,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居(村)委会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布无异议的,居(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机构进行审核。

2、审核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机构自收到上报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其它形式对申请者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进行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低保工作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3、审批

县(市、区)民政局自收到上报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由当地民政局发给《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同时应委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机构或居(村)委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中央、省、市属企业生活困难职工申请低保救济的,还需由企业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报当地总工会审核汇总,由总工会统一报送当地民政部门审批。

5、居(村)委会或企业单位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居(村)民对张榜公布有异议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审核。

申请人对家庭收入核算有异议的,可以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民政局提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民政局应当自接到复核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对情况不属实的,要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环街道办事处

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仲恺大道222号

电话:0752-2618834

淡水街道办事处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南门西街29号

电话:0752-33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