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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我要办理 : 办理用途

办理条件

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法定婚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婚姻状况:未婚、离异或丧偶。

办理材料

本人办理的:

1、《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或《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2、本人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注:军人出具《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委托他人的:

1、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人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原件

4、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注: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监护人申请的:

1、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

4、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当事人死亡,由近亲属提出申请的:

1、近亲属本人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死亡证明

3、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

当事人死亡,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提出申请的: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死亡证明

3、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证明

申请出具当事人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当事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办理流程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书)→审查→出具证明。

办理地址

合肥未婚证明可以在合肥市民政局各区婚姻登记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