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额度:其中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享受贷款额度上浮30%优惠政策的,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8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累计可贷款额度不超过5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累计可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低收入缴存职工家庭首次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享受贷款额度上浮30%优惠政策的,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㈠、不得高于按以下公式计算的可贷款额度。
借款人和配偶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和×规定系数×贷款期月数(夫妻一方在本市、另一方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共同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其中“规定系数”由公积金管委会确定并公布(现系数为2)。
㈡、购买商品房的,不得高于购房总金额的规定比例(首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20%;再次贷款的,对拥有1套及以下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30%;再次贷款的,对拥有1套及以下住房且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40%)。
㈢、购买拆迁安置房屋的,不得高于房屋调换补差价的规定比例;
㈣、购买二手房的,根据房龄(指住房竣工至申请贷款日期的年限,下同)的不同,不得高于应纳税额或合同价低值的一定比例,且不得高于中心确认的市场最高价格。二手房房龄五年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参照第二条;二手房房龄在5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在第二条的基础上增加10%。
㈤、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不得高于支付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实际费用的50%,且不得高于中心确认的市场最高价格。
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抵押住房为共有产权且共有产权人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借款人所拥有的产权比例计算可贷款额,且不得超出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银行贷款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不管共有产权人是否正常缴存公积金,都是以借款人所占比例来计算贷款额的)。
贷款利率:
1、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年利率为2.75%。
2、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
温馨提示:贷款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合同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调整利率的下一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贷款期限:
㈠、由贷款期限确定的借款人最终还贷时间,女性不得超出60周岁,男性不得超出65周岁。
㈡、购买二手房,位于中心城区和县区首位城镇的,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出40年;位于其他城镇的,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出30年。
㈢、不得超出规定的最长年限。最长年限由公积金管委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