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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低保专题为您带来宿迁低保办理条件、宿迁低保办理材料、宿迁低保办理流程,以及大家关注的低保标准和低保申请书范文,欢迎大家转发扩散给小伙伴!

我要办理 : 低保申请低保标准低保申请书

办理条件

凡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所有家庭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家庭收入情况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及农业收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一次性(拆迁)安置费或经济赔偿(补助、补偿)金收据证明等;

4、申请低保的家庭中有特殊对象的,应如实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资料。

如:残疾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失业人员证明、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在校学生的学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乡镇(街道)民政办对低保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及时发放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社区)干部近亲属的低保申请,要单独登记备案,从严把关。

3、入户调查:调查由乡镇(街道)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参与,采取入户核实、走访邻里等方式实施,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

4、民主评议:调查完成后,乡镇(街道)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居(社区)工作人员、熟悉情况的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组成,不少于15人。

5、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将申请人家庭的基本信息、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常住地所在村居(社区)公示栏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

6、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县(区)民政部门。

7、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进行审核,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并且根据核查结果及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书面批准决定,并向申请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办理地址

爱园镇人民政府

宿迁市泗阳县爱园镇小康街1号

0527-85881123

临河镇人民政府

宿迁市泗阳县临河镇徐淮路68号

0527-85443123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