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 :
低保申请低保标准低保申请书
办理条件
持有镇江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均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材料
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手续,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
2、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
由户主或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委托户籍地居(村)委会可代为申请)--镇(街道)受理审核--辖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办理地址
蒋乔街道办事处
镇江市润州区润兴路176号附近
0511-85893036
七里甸街道办事处
镇江市润州区朱方路营房街16号
0511-85623353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