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
2、下列外省市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或团队旅游签注;
(1)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2)一般就业类:在沪就业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高校就学类: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你的户口属于集体户口,可以要求学校提供户口卡,需要首页及你所在的那一页)。
3、复印件为A4规格(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户口卡需要复印首页,和你所在的那一页)。
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记得拿照相回执,建议在出入境拍照)。
办理流程
1、排队拍照
2、若办理电子版还需采集指纹信息
3、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4、排队轮号
5、轮到后,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卡复印件、相片及拍照回执
6、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7、交费
8、拿回执(一定要记得拿回执,这是领取通行证的凭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领证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出入境官方微信服务号进行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申领时间为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办理地点
本市居民及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居民可选择就近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接待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人员。 已办理过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且备案在有效期之内。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已办理过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且备案在有效期之内。
办理材料
一、申请三个月或一年多次商务签注
(1)网上预约审核通过后,在预约有效期之前携带预约信息表上提示的材料来我局窗口办理。
(2)本市居民首次申请、换发、补发港澳通行证,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签注,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外省市居民首次申请、换发、补发港澳通行证及再次申请签注的,均须本人亲自办理。
(3)过期视为放弃此次申请,须重新网上预约。
(4)申请新的签注须注销同一目的地原有效签注。
(5)申请办理澳门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的,除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外,还须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办理过3次三个月一次澳门商务签注并均由良好出入境记录(持三年期以上人才类居住证人员可直接申请澳门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二、申请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内地居民申请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须携带以下材料: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再次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3)交验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书原件(是指经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交验税务登记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提交单位派遣函原件。
(7)提交一个月内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情况》(两联),内容应含单位名称、备案人员在该单位缴纳养老金的名单、签发日期;提交个人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经营单位委托中介公司代管人力资源保障的,另需提交中介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
(8)属本市常住户口的,交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9)属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交验有效身份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并提交复印件。属上海市引进人才的,交验有效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并提交上述所有复印件。
三、企业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
先登录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http://crj.police.sh.cn/eemis_tydic)进行注册登记,并在网上输入当年度需备案人员名单,网上登记预审通过后,凭取得的预约信息单在预约日期当日,携带以下材料,来出入境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
(1)提交《申请港澳商务登记备案预约信息表》;
(2)提交附有《备案人员名单》的《往来港澳商务派遣函》;
(3)交验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原件(是指经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交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提交一个月内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情况》(两联),内容应含单位名称、备案人员在该单位缴纳养老金的名单、签发日期,。经营单位委托中介公司代管人力资源保障的,另需提交中介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
(7)交验由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经营已纳税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8)登记备案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备案单位应在有效期到期之前三个月内上网预约办理年检手续,预约成功后在指定日期携带相关材料来我局办理。过期3个月后系统自动取消该单位的备案资格,如需再次获取备案资格须重新网上预约
办理流程
1、排队拍照
2、若办理电子版还需采集指纹信息
3、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4、排队轮号
5、轮到后,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卡复印件、相片及拍照回执
6、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7、交费
8、拿回执(一定要记得拿回执,这是领取通行证的凭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领证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出入境官方微信服务号进行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申领时间为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办理地点
本市居民及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居民可选择就近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接待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
2、下列外省市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
(1)在沪就业并在沪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员;
(2)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3)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大学生。
注:上述第一、三项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向其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办理材料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尺寸为48*33mm)的《申请表》。申请时已持有有效证件的,须提交相关有效证件。
3、属于一般外省市在沪就业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
属于人才引进类人员的,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1年期以上《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
属于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大学生,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
4、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5、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排队拍照
2、若办理电子版还需采集指纹信息
3、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4、排队轮号
5、轮到后,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卡复印件、相片及拍照回执
6、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7、交费
8、拿回执(一定要记得拿回执,这是领取通行证的凭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领证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出入境官方微信服务号进行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申领时间为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办理地点
本市居民及 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居民可选择就近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接待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
2、下列外省市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
(1)在沪就业并在沪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员;
(2)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3)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大学生。
注:上述第一、三项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向其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办理材料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尺寸为48*33mm)的《申请表》。申请时已持有有效证件的,须提交相关有效证件。
3、属于一般外省市在沪就业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
属于人才引进类人员的,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1年期以上《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
属于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大学生,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
4、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5、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排队拍照
2、若办理电子版还需采集指纹信息
3、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4、排队轮号
5、轮到后,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卡复印件、相片及拍照回执
6、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7、交费
8、拿回执(一定要记得拿回执,这是领取通行证的凭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领证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出入境官方微信服务号进行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申领时间为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办理地点
本市居民及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居民可选择就近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接待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
赴港澳从事初旅游、商务、探亲、逗留的其他非公务活动的本市居民及华侨。
办理材料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再次申请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3、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再次申请签注可免交);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或户口注销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A.以个人名义赴港澳参加学术交流的,须提交:
①与学术交流相称的个人职称证明;
②邀请函。
B.以个人名义赴港澳参加展览会的,须提交:
①邀请函;
②与参加展览会内容相关的证明。
C.赴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面试的,须提交:
①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发出的面试通知书。
D.赴港澳处理产业的,须提交:
①产业状况的公证资料;
②确须其赴港澳处理产业的证明。
E.赴港澳参加法律诉讼的,须提交:
①港澳法院出具的参加法律诉讼的有关证明。
F.赴港澳奔丧、治疗疾病的,须提交:
①港澳亲属死亡证明、港澳医院出具的前往治疗疾病的证明。
办理流程
1、排队拍照
2、若办理电子版还需采集指纹信息
3、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4、排队轮号
5、轮到后,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卡复印件、相片及拍照回执
6、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7、交费
8、拿回执(一定要记得拿回执,这是领取通行证的凭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领取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出入境官方微信服务号进行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申领时间为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办理地点
本市居民及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居民可选择就近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接待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
网上续签办理条件:
1、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不能在网上申请。
2、请确定前次申请的港澳签注已经失效,以避免重复申请。
3、在之前已经在上海市申请过港澳通行证,并且该证的有效期仍在三个月以上(如您需申请一年一次或者两次签注,则通行证有效期应在一年以上),并且核对签注页是否用完。
4、特定身份人员,不能在网上申请,须经相关部门盖章同意后到前台受理。
5、如申请被拒绝,请至接待窗口咨询办理。
注意事项:
1、港澳通行证到期,可以办理续签。申请人可直接去公安机关办理续签也可以网上办理续签。
2、上海户籍居民可通过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办理续签,也可按照各类型签注方式在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部门窗口办理。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
3、再次申请不需要提交身份证等户籍证明证件。
办理材料
填写申请表,再次申请不需要提交身份证等户籍证明证件。
办理流程
1、 登录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http://crj.police.sh.cn/eemis_tydic/GascType.jsp)
2、 根据需要选择申请签注类型:
(1) 个人在此申办赴港澳旅游
(2) 港澳商务签注再次申请
3、 准确填写申请表。
(1) 个人旅游网上申请通过邮政双向速递取证;
(2) 商务再次签证在网上申请成功后,会通过网上通知申请人,仍需携带相关证件按指定时间需要到出入境管理处,审核无误后,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个人旅游20元/件、商务多次签注100元/件。
办理时限
网上申请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办理地点
本市居民及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居民可选择就近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接待窗口办理。也可直接登录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办理。
办理条件
1、证件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内的。
2、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的。
3、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4、证件被损坏或者出现质量不合格的。
办理材料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
3、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或户口注销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不满16周岁或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1、排队拍照
2、若办理电子版还需采集指纹信息
3、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4、排队轮号
5、轮到后,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卡复印件、相片及拍照回执
6、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7、交费
8、拿回执(一定要记得拿回执,这是领取通行证的凭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本市居民首次申请、过期申领、换发、补发证件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单独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
1、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
2、一年(含一年)以下多次签注100元/件;
3、一年以上至二年以下(含二年)多次签注150元/件;
4、二年以上至三年以下(含三年)多次签注200元/件。
办理地点
本市居民及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居民可选择就近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接待窗口办理。
上海港澳通行(护照)办理地址一览
1.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办公地点:浦东民生路1500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下午17:00
单位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咨询电话:021-28951900
监督电话:021-68547109
2.长宁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地点:古北路788号
联系电话:021-62906290
3. 浦东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地点:丁香路655号
联系电话:021-28945077
4. 卢湾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地点:中山南一路599号
联系电话:021-53125110-35193
5. 黄浦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地点:延安东路147号
联系电话:021-63280123-33562
6. 普陀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地点:大渡河路1895号
联系电话:021-22049525
7. 静安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地点: 胶州路415号
联系电话:021-62588800-38366/38368
8. 徐汇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地点:天钥桥路901号
联系电话:021-64868911-37225/37226
9. 虹口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地点:闵行路260号
联系电话:021-63242200-32326
10 . 闸北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地点:天目中路578号
联系电话:021-63172110-41033
11. 杨浦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地点: 平凉路2049号
联系电话:021-65431000-31274
12. 闵行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地点:莘建东路201号
联系电话:021-34120844
13. 宝山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地点:盘古路588号
联系电话:021-56608111-30520/30298
14. 嘉定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地点:嘉戬公路118号
联系电话:021-69989125
15. ?松江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地点:松江中山东路290号
联系电话:021-57825713
16. 金山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地点:石化街道卫零路809号
联系电话:021-67240800-65038
17. 青浦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地点:青浦镇外青松公路6189号
联系电话:021-69714193
18. 奉贤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地点:奉浦大道111号
联系电话:021-67100499
19. 南汇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地点: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联系电话:021-68002869
20. 崇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地点:城桥镇人民路28号
联系电话:021-59611039-6071
注意:上海办理港澳通行证和护照在同一个地方办理。需在户口所在区域办理,或到上海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前往办理之前,最好先电话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