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 (一)
准予批准的条件
本市居民申请赴台湾旅游(个人旅游、团队旅游)。
- (二)
不予批准的情形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所需材料
- 证件照
-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 申请表
-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背景为白色)2寸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 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提交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单独申请签注的可免交验);
- 组团旅行社出具的收费发票
- 组团游须交验组团旅行社出具的收费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完成网上预约的可免交),个人游无需提交;
- 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A.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B.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C.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D.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 其他
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需一并提交;
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办理流程
费用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地址
1、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2、本市各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温馨提示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应邀前往台湾进行企业经贸交流活动。
所需材料
- 证件照
-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 申请表
-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背景为白色) 2寸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 身份证、户口簿
- 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它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单独申请签注的可免交验);
- 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A.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B.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C.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D.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 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
- 提交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台办签发的“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入台许可证明
- 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
- 其他
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需一并提交;
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
办理流程
费用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地址
温馨提示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以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因私前往台湾定居(定居、返台)、居留(居留、返乡、依亲)、探亲(探亲、探病、团聚)、或处理其他(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
温馨提示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私前往台湾定居(定居、返台)。
所需材料
- 电子照
-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 申请表
-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背景为白色)2寸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 户口注销证明和入台许可证明
尚未取得定居身份的,交验户口注销证明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已自行在台定居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及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
- 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须提交《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 其他
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一并提交。
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办理流程
费用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地址
温馨提示
已自行在台定居的申请,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审核无误后签发《注销户口通知书》;申请人凭《注销户口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注销手续,领取户口注销证明;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证明并留存复印件后,审批同意办理赴台定居签注。
定居签发6个月一次“D”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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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一)
- 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和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 (二)
- 在沪就业并在沪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注:“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是指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算,须已经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未缴、补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
- (三)
- 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 (四)
- 本市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 (五)
- 符合(二)、(三)规定的就业就学人员的在本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及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 (六)
- 年满六十岁且在本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 (七)
在本市暂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申请赴台同类签注。
上述人员(除第一项中系本市登记备案的外省市人员外)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向其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所需材料
- 证件照
-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 申请表
-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尺寸为48*33mm)的《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申请时已持有有效证件的,须提交相关有效证件。
- 特殊材料
1、属于一般外省市在沪就业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属于人才引进类人员的,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1年期以上《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3、引进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办理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提供引进人才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附联》、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4、属于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大学生,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属于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本市居民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本人与本市居民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等),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6、属于符合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符合原异地办证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就学人员的在学证明、本人与符合原异地办证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等),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7、属于年满60周岁并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8、属于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 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其他材料
- 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费用标准
办理时限
外省市居民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对于通过“网上预约”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外省居民,办证时限可从30天缩短至15个工作日。预约地址: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http://crj.police.sh.cn)
办理地址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本市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均可直接受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仅限个人旅游及团队旅游)
温馨提示
1、不满7周岁的儿童申请普通护照,不满16周岁儿童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可以由父母代办,须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申请人照片2张、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等)、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父母无法代办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父母双方签署的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等),以及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2、七十周岁以上老人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可以代办,并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申请人照片2张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独签注的在分县局受理的只能在分县局领证或快递领证。
办理条件
- (一)
- 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和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 (二)
- 在沪就业并在沪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注:“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是指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算,须已经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未缴、补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
- (三)
- 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 (四)
- 本市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 (五)
- 符合(二)、(三)规定的就业就学人员的在本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及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 (六)
- 年满六十岁且在本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 (七)
在本市暂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申请赴台同类签注。
上述人员(除第一项中系本市登记备案的外省市人员外)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向其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所需材料
- 证件照
-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 申请表
-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尺寸为48*33mm)的《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申请时已持有有效证件的,须提交相关有效证件。
- 特殊材料
1、属于一般外省市在沪就业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属于人才引进类人员的,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1年期以上《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3、引进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办理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提供引进人才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附联》、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4、属于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大学生,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属于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本市居民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本人与本市居民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等),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6、属于符合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符合原异地办证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就学人员的在学证明、本人与符合原异地办证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等),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7、属于年满60周岁并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8、属于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 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其他材料
- 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费用标准
办理时限
外省市居民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对于通过“网上预约”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外省居民,办证时限可从30天缩短至15个工作日。预约地址: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http://crj.police.sh.cn)
办理地址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本市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均可直接受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仅限个人旅游及团队旅游)
温馨提示
1、不满7周岁的儿童申请普通护照,不满16周岁儿童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可以由父母代办,须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申请人照片2张、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等)、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父母无法代办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父母双方签署的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等),以及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2、七十周岁以上老人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可以代办,并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申请人照片2张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独签注的在分县局受理的只能在分县局领证或快递领证。
办理条件
- (一)
- 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和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 (二)
- 在沪就业并在沪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注:“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是指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算,须已经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未缴、补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
- (三)
- 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 (四)
- 本市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 (五)
- 符合(二)、(三)规定的就业就学人员的在本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及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 (六)
- 年满六十岁且在本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 (七)
在本市暂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申请赴台同类签注。
上述人员(除第一项中系本市登记备案的外省市人员外)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向其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所需材料
- 证件照
-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 申请表
-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尺寸为48*33mm)的《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申请时已持有有效证件的,须提交相关有效证件。
- 特殊材料
1、属于一般外省市在沪就业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属于人才引进类人员的,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1年期以上《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3、引进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办理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提供引进人才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附联》、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4、属于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大学生,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属于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本市居民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本人与本市居民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等),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6、属于符合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符合原异地办证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就学人员的在学证明、本人与符合原异地办证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等),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7、属于年满60周岁并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8、属于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 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其他材料
- 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费用标准
办理时限
外省市居民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对于通过“网上预约”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外省居民,办证时限可从30天缩短至15个工作日。预约地址: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http://crj.police.sh.cn)
办理地址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本市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均可直接受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仅限个人旅游及团队旅游)
温馨提示
1、不满7周岁的儿童申请普通护照,不满16周岁儿童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可以由父母代办,须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申请人照片2张、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等)、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父母无法代办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父母双方签署的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等),以及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2、七十周岁以上老人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可以代办,并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申请人照片2张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独签注的在分县局受理的只能在分县局领证或快递领证。
办理条件
- (一)
- 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和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 (二)
- 在沪就业并在沪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注:“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是指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算,须已经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未缴、补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
- (三)
- 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 (四)
- 本市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 (五)
- 符合(二)、(三)规定的就业就学人员的在本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及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 (六)
- 年满六十岁且在本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 (七)
在本市暂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申请赴台同类签注。
上述人员(除第一项中系本市登记备案的外省市人员外)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向其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所需材料
- 证件照
-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 申请表
-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尺寸为48*33mm)的《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申请时已持有有效证件的,须提交相关有效证件。
- 特殊材料
1、属于一般外省市在沪就业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属于人才引进类人员的,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1年期以上《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3、引进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办理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提供引进人才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附联》、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4、属于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大学生,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属于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本市居民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本人与本市居民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等),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6、属于符合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符合原异地办证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就学人员的在学证明、本人与符合原异地办证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等),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7、属于年满60周岁并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8、属于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 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其他材料
- 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费用标准
办理时限
外省市居民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对于通过“网上预约”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外省居民,办证时限可从30天缩短至15个工作日。预约地址: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http://crj.police.sh.cn)
办理地址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本市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均可直接受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仅限个人旅游及团队旅游)
温馨提示
1、不满7周岁的儿童申请普通护照,不满16周岁儿童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可以由父母代办,须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申请人照片2张、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等)、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父母无法代办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父母双方签署的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等),以及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2、七十周岁以上老人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可以代办,并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申请人照片2张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独签注的在分县局受理的只能在分县局领证或快递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