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 :
旅游签证港澳通行证续签港澳通行证补办探亲签证商务签证逗留签证
办理条件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
3、未满十六周岁,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4、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单位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办理材料
1、提交《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要求填写完整、真实、清晰并贴有符合要求的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军人的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附复印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提交部队批件和军官证(或离退休证)及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注意:在我市居住的本省其他城市居民还需提交在我市暂(居)住12个月以上的证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1年以上的工作证明,只能签发团队旅游签注。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证时限
首次办理、换发、补发证件10个工作日,已持有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通行证80元/证,旅游类签注一次15元。
办理地点
和平分局
地址:和平区哈尔滨路58号(沈阳市肛肠医院东100米)
电话:82562076
大东分局
地址:大东区东北大马路104号(大东行政审批大厅)
电话:88565121 全市户口是
铁西分局
地址:北二中路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