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 :
户口迁入户口迁出户口立户户口变更户口注销户口恢复户口迁移
办理条件
1、分房、买房等凭合法房屋手续落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4、居民抱(收)养子女落户: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的能力、未患不应该收养的疾病、年满30周岁(未婚男与被收养人应该相差40周岁)
6、博士后入站、出站落户:经辽宁省博士后服务中心批准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在沈落户
10、新生儿落户
办理材料
1、分房、买房等凭合法房屋手续落户: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6、博士后入站、出站落户:<1>本人申请书;<2>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出具的落户介绍信;<3>户口簿、身份证;<4>婚姻状况证明;<5>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办理流程
总体流程: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具体流程派出所直接受理,所长审批,分局审核。
办理地点
沈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08-1
电话: (024)23414841;(024)23105090
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南京北街77号
电话:(024)23105090
注:办理地点有三种,分别是:派出所直接受理、各分(县)局受理和沈阳市局社区警务支队。请参照办理流程选择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材料手续齐备,情况清楚的,在40个工作日内都能完成办结
注:根据不同落户情况,办理时限为1至40个工作日
收费: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