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过一个子女的;
2、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3、合法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的;
4、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曾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再婚后经批准再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该夫妻离婚后,只在本次婚姻中生育或者收养过一个子女的一方,可以办理《光荣证》;曾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一方在再婚前的配偶可以办理《光荣证》;
5、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只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再婚后没有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各自可以认定为独生子女父母,其与前配偶办理的原《光荣证》继续有效,对于因离婚无原《光荣证》的一方可以单方换领《光荣证》;再婚前未办理的,可以单方名义办理《光荣证》;
6、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再婚后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一方可以申请办理《光荣证》,再婚前已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一方原《光荣证》继续有效,再婚前未办理的,可以与现配偶同时办理;
7、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符合只有一个子女的其他条件的。
办理材料
1、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婚姻证书或者婚姻状况证明;
2、子女的出生证明、收养的出具合法的收养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号码。
办理流程
携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级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填写《光荣证》审批表,有关部门核实发放。
办理地点
①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则上到办理《生育登记单》的地点办理,生育子女超过两年且未办理《生育登记单》的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
② 女方户籍为铁西区、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办理;
③ 申请人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到子女落户地办理;
④ 农民夫妻属于婚嫁关系女方到男方所在地常住的,可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⑤ 一方户籍在我市,另一方户籍在外省、市的,到子女落户地办理。
办理时间及费用
时间:7个工作日内
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