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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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网点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延边州或者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中有患重大疾病的;
9、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
10、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二年未就业的;
11、职工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提取材料
购房提取:
还贷提取:
销户提取:
其他提取:
提取流程
1、职工在公积金网站下载《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持表格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职工本人或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填写《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职工本人或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持《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到所在县(市)管理部提出申请;
4、各管理部将符合规定的提取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进行录入,并进行初审(还贷、退休、离职、死亡、调离、出境定居、完全或已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关系、判刑件审批完毕);
5、审批后所有材料由各管理部返还申请职工,并为职工开具《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6、职工持《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行提取现金或办理相关转账(或还贷)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在州内购买商品住房提取非全额付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房价款的70%,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开发商账户;全额付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房价款的70%,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账户,提取的时间自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产权置换购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未交房屋差价款金额,提取的公积金转入拆迁公司账户,提取的时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在吉林省内购买二手住房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计税总额的70%,提取的时间以契税完税证开具日为准,半年内有效;
4、在吉林省内购买商品住房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提取的时间自确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在州内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价款的70%,提取的时间自签订建房合同书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偿还州内商业银行购买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提取金额(一年还款额)转入还款账户。所购房屋已按购房理由办理过提取的,不予办理此项业务;
7、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数额不能超过尚未还清的贷款本息,参与还款人也提取缴存余额偿还本金的须同时办理;
8、申请委托逐月提取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人所在缴存单位欠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放款的,提取当月无违约。借款人与共同还款人可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且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一年的还款额,每次可以申请一至三年的委托逐月提取。
9、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因病或意外死亡,提取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由直系亲属提供死亡证明并领取;提取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继承人提交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领取。
10、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中有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内所列疾病)提取的,提取金额为医疗自付部分金额,提取时间为住院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全额提取:
提取时间
各县(市)管理部自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贷款条件
1、职工所在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缴存余额达到2,000元以上者;州外调入职工,转入公积金余额达到2,000元以上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对停缴、欠缴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具有户籍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在吉林省内购买自住住房要有房产部门备案或所购房屋的楼盘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合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要有建造、翻建、大修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延边州内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契税完税证开具日为准在半年内有效;
4、具有购建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
5、同意用所购买的住房、其他自有房屋或第三人房屋做抵押;平房和农房不得抵押;
6、借款人购买期房,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
7、借款人及配偶已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的(含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二年内不得申请贷款;借款人贷款后,未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清上次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且个人信用良好的,可再次申请贷款;
8、借款人在我中心或其它金融机构贷款期间出现过连续违约6次以上(含6次)的,在贷款结清后满三年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9、“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夫妻双方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已缴存公积金的不需提供);
4、抵押房屋的所有权证和房地产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房屋估价证明;
5、根据不同购、建住房贷款情形,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6、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贷款流程
1、贷款初审:公积金管理部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答复。
2、抵押评估:借款人持贷款所需材料到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购买二手住房和按揭贷款的,以所购买的房屋总价款作为抵押价值,不进行评估。
3、贷款审批:审批人员应对审核人员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审核资料进行完整性复核的基础上,对借款申请人贷款进行审批;
4、签订合同: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按规定办理住房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手续。
按揭贷款楼盘项目审批后,开发单位应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阶段性保证合同》。
5、贷款拨付:“中心”为借款人开《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受委托银行应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房地产开发单位或者建房、大修住房承建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二手住房可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的确定:按以下条件综合计算后取最低值:
1、购买144㎡以下自住住房的职工,使用公积金可贷额度为购房总价的80%;超出购房标准的,使用公积金职工可贷额度为购房总价的70%;
2、提供其他房产证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拟抵押房屋评估总价的60%;
3、最高可贷款额度为夫妻账户余额的30倍,缴存额不足一万的按一万计算,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最高可贷60万;单方缴存最高可贷50万;
4、月还款额最高不能超过家庭总收入的60%。对于借款人收入较低、月还款额虽然未超过规定比例,但扣除按月还款后,用于日常生活支出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人均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偿还贷款申请的除外。
5、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出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对连续、足额缴存五年以上,并且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可以延长一年至五年。
贷款年限
确定借款人家庭收入和还款能力后,贷款到期年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对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五年以上且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可延长一至五年。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利率执行。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是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为3.25%。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缴存手续及地点
缴存手续:
缴存地点:
延吉管理部
地址:延吉市天池路3399号,市法院西侧
电话0433-2268531 0433-2268539
安图管理部
地址:安图县明月镇鑫田小区
电话0433-5823391
敦化管理部
地址:敦化市翰章大街809号,建行总行斜对过
电话0433-6226775
图们管理部
地址:图们市恒昊大厦门市
电话0433-3630314
汪清管理部
地址:汪清县益佳花园小区12号门市,益生商务酒店西
电话0433-8814370
珲春管理部
地址:珲春市中国银行3楼,近期将搬至靖和街森林山大路环亚山城门市
电话0433-7563737
和龙管理部
地址:和龙市七中对过,兴烨首府5号楼
电话0433-4233837
龙井管理部
地址:原龙井市法院对过,盛泰小区门市
电话0433-3222683
长白山管理部
地址:二道镇景民路丽都紫薇阁门市
电话0433-5720866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额度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