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 :
身份证办理身份证补办身份证换证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异地办理
办理条件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薄(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2、监护人身份证(十六岁以下公民需提供);
办理流程
1、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咨询电话:0311-86967291(长征街派出所)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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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工本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