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查询
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
内容包括:
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窗口查询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平安大道237
海东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平安大道237
海东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乐都路)
地址:乐都路73
个人办理
办理条件:
1、海东的户籍人员或长期居住人员,
2、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
办理材料:
1、 参保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2、 新生儿在出生30日内日凭户口簿和医学出生证明
3、 特困人员和救助对象凭民政部门低保证等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1、到社保关系所在地服务网点提交申请
2、采集照片,打印回执单
3、发放社保卡,持卡到银行营业网点激活
办理地点: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平安大道237
海东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平安大道237
海东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乐都路)
地址:乐都路73
单位办理
参保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海东社保单位参保材料
参保流程:
1、准备材料: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此项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税务登记证》(地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2、办理登记:到当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增减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登记表。
3、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不受户口所在地影响,只考虑就业地,在就业地参保。
4、对已参保的法人和职工可以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
办理地点: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平安大道237
海东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平安大道237
海东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乐都路)
地址:乐都路73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缴费比例
单位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 单位:8% ;个人2%;
3、失业保险 单位:1.5% ;个人:0.5%;
4、生育保险 单位:0.8%;个人:无需缴纳;
5、工伤保险 单位:0.2%~2%根据从事职业的不同风险度,选择相对应的缴费比例;个人:无需缴纳;
注:2016年度海东社保缴费基数范围为:2812元~14058元;
(职工)个人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8%
医疗保险:2%
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8%,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12%,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3%,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缴费材料:
1、户口本。 原件或复印件一份,材料必要性为必要。
2、身份证。 原件或复印件一份,材料必要性为必要。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原件或复印件一份,材料必要性为必要。
4、一寸照片两张。 原件,若材料未带可容缺后补。
缴费流程:
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即可
缴费地址: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安大道237
海东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平安大道237
海东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乐都路)
乐都路73
个人缴费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6047
医疗保险:2912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8%
医疗保险:2%
缴费流程
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即可
补缴条件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或未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允许补缴。
补缴材料
单位: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的法律文书或劳动监察行政责令整改书和社保稽核意见书。
个人: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可证明“有过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其他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凭证,包括有关获奖证书、企业集资凭证、入党入团志愿书及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档案等各类历史实物证据。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补缴流程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缴费单位向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市社保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或各区办事处、各县(市)区保险处征缴科)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工作人员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不符合规定的,经审核不符合补缴规定的,将有关材料退回单位,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通过备案的,通知单位到申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未通过的,及时将材料退回单位。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安大道237
海东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平安大道237
海东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乐都路)
乐都路73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关系转入或转出本统筹区域
办理材料
转出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转移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转入
1、《参保(合)凭证》
2、《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类型变更情况表》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情况(异地)
4、转移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如果新参保单位是海东市市外的单位,办理医保转移接续手续如下:
异地医保局给海东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发转移接续联系涵,医保局把参保人在辽源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凭证给发到异地医保局。医保卡里的余额也会给邮寄到异地医保卡里。
二:如果新参保单位是海东市市内的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如下:
新单位办理人员带: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职工增减变动表,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复印件到辽源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二楼业务大厅(2)办理参保业务,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年限会累计计算接续上。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安大道237
海东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平安大道237
海东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乐都路)
乐都路73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发生社会保险登记内容信息改变的,应当自登记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之内,携带相关变更证明、资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
(2)工商变更登记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5)社保中心规定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或继承人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2、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不齐全的,及时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
办理地点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安大道237
海东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平安大道237
海东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乐都路)
乐都路73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柜台受理材料,材料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