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查询
电脑查询
温馨提示:
1)若您尚未登录过请点击新用户注册,按新用户帮助其中的步骤完成登录密码的设置。
2)若您无法正常登录,可以查看相关帮助,或者拨打96102。
手机查询
温馨提示:可查询到的信息有申报信息状态查询、个人基本信息查询、社会保险历年对账单查询(四险)、四险缴费信息查询、医疗缴费信息查询、1992-1992年养老保险账户查询、转移接续情况查询。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33
服务时间:提供周一至周日全天24小时人工服务
人工服务:市民拨通“12333”选择“0”后,咨询员直接解答市民来电咨询的问题。遇到疑难问题转接专家解答。(如无法拨通“12333”的,请拨打51712333、63316602同样可进行政策咨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10)12333、(010)51712333、(010)63316602
窗口查询
携带身份证及社保卡直接到任意北京市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邮编:100050
领取条件
一、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要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正常退休年龄女职工五十,女干部五十五,男六十),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第二个条件是,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补缴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15年;在京缴费满10年。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日,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每年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不间断缴费的。
办理材料
办理领取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带上领取需要准备的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好手续,
拿着准批后的划款单到社保绑定账户的所属银行办理。
办理地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条件
个人参加养老保险
1、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
拥有北京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通过公司购买养老保险
职工参保条件:
1、与本市内的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2、未参加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登记)
单位参保条件: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自批准成立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材料
个人参加养老保险
1、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材料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材料
(1)户口本:新参保人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新参保人原件、复印件
(3)银行卡或存折:要求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其中之一
(4)参保人员信息表: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填写
(5)数码照相回执:原件,制卡用
通过公司购买养老保险
职工参保需要准备的材料
1、职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如有变更还需提供本人变更页)复印件;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单位参保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与银行签订的缴费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5、《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6、分支机构(非法人单位)应提供总公司委托授权书原件。
办理流程
个人参加养老保险
1、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流程
(1)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应缴纳的保险费到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2)村委会负责收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填写缴费明细表并为参保人员开具收款凭证,将收缴的保险费及相关材料及时上交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3)乡镇社保所为村委会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专用基金票据》,并将保险费及相关材料及时上交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区县农保经办机构为乡镇社保所开具《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银钱收据》。
(4)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为新参保人员制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1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发到乡镇社保所,由乡镇社保所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流程
(1)新参保人持本人实名身份证件,到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
(2)新参保人到银行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1-10日办理参保手续,新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办理参保手续。
通过公司购买养老保险
职工参保流程:
方式一:网上申报(推荐)
用人单位通过单位用户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新参保人员登记申报模块,按要求录入职工信息,保存、提交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持办理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方式二:企业版软件
用人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录入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并保存,通过个人变更登记办理增员,保存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通过报表打印模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通过数据交换生成报盘文件,存入U盘,并持办理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单位参保流程:
方式一:网上申报(推荐)
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选择初次登陆,按要求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录入完成后保存、提交,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持办理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方式二:企业版软件
用人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并保存,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通过数据交换生成报盘文件,存入U盘,并持办理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为每年10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每年7420元,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缴费标准。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标准。参保人员每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的总额,不得低于本区县的最低缴费标准。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总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缴费
假设北京缴费基数为最低缴费基数:2317元
单位缴费=1808×20%=361.6元
个人缴费=2317×8%=185.36元
总缴费=361.6+185.36=546.96元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每月5-25日,周六日不办公,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费用:不收费
缴费基数
北京职工2015年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
城镇职工:
缴费档次有: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21258元)、70%(4960元)、60%(4252元)、40%(2834元),四个档次。
缴费基数范围为:
单位:21258元 ≥缴费基数≥2834元
机关事业单位:21258元 ≥缴费基数≥4252元
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档次有: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0%、60%、40%;三个档次;
缴费比例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19%(其中16%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
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为每年10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每年7420元,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缴费标准。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总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缴费
假设北京缴费基数为最低缴费基数:2317元
单位缴费=1808×20%=361.6元
个人缴费=2317×8%=185.36元
总缴费=361.6+185.36=546.96元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标准。参保人员每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的总额,不得低于本区县的最低缴费标准。
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15年
1、对于男年不满60周岁、女年不满55周岁的居民,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2、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可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最长延长缴费时间5年。
3、对于延长缴费时间五年仍不符合规定的,可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4、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转移规则
被保险人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或者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转出北京市: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外埠经办机构接收函:原件
申请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经办机构打印、本人确认
资金转出凭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出凭证》经办机构打印、本人确认
区县内转移: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申请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变更申请表》、在转入地社保所办理
区县间转移: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申请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转入地社保所打印并确认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转出:
书面申请:申请人准备、书写、签名。
同意接收函:新参保地社保经办出具
缴费凭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出具
申请表:《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本人填写、提交。
转入:
书面申请:申请人准备、书写、签名。
同意接收函:新参保地社保经办出具
缴费凭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出具
申请表:《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本人填写、提交。
劳务合同复印件
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转出北京市:
外埠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
1.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外埠经办机构接收函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经办机构
2.经办机构支付岗对材料审核无误后,在信息系统中对参保人进行转出操作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出凭证》,各一式二份,一份转财务岗,一份交参保人。
3.财务岗向财政部门申请转出款项后,将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经办机构基金账户并记账。
外埠迁入地尚未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
1.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外埠经办机构接收函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经办机构
2.经办机构支付岗对材料审核无误后,在信息系统中对参保人进行转出操作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转财务岗,一份交参保人。
3.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全部清算,返还参保人。
区县内转移:
1、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到转入地社保所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变更申请表》。
2、社保所加盖公章后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变更申请表》上报经办机构。
3、经机构收缴岗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变更操作,并对上报材料进行存档。
区县间转移:
1、参保人员须持身份证、户口本到转入地经办机构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确认。
2、转入地经办机构收缴岗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通过信息系统转至转出地经办机构支付岗,由转出地经办机构支付岗在信息系统中对参保人进行转出操作并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出凭证》转财务,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归档。
3、财务岗向财政部门申请转出款项后,将转出款划入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入户并记账。转入地经办机构财务岗收到转入款后将转入款的银行收款单据复印件交收缴岗,收缴岗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及银行收款单据复印件在信息系统中对转入参保人信息进行审核。
4、无误后进行转入业务操作,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凭证》转财务岗记账。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及转移相关材料归档。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转出:
1、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5、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转入:
1、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5、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办理地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转出北京市:原户口所在经办机构
区县内转移:
北京办理养老保险转移不需收费
变更条件
单位: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
个人:参加北京市养老保险的人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动,与个人养老保险信息有差异的人员可办理。
办理材料
单位:
变更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
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工商执照:原件;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其他: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个人:
变更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公章
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有变更还需提供变更页
重要信息变更:变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重要信息需要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材料
个人存折账户变更:变更个人邮政储蓄存折账号等信息时,需要提供邮政储蓄存折内复印件一份及填写《领取养老保险个人存折账户申请表》
办理流程
单位:
1、准备材料
单位办理人员准备好上述材料,按照要求填写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变更事项要写清楚。
2、现场办理
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单位办理社保的社保所中申请办理变更业务。
3、审核材料
社保所人员会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及时办理,不通过的告知不通过理由,并退回办理材料。
4、办理完成
办理成功后,单位信息将会即时更新成变更后的信息,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个人:
1、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录入人员变更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并到处报盘文件。
2、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及报盘文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信息变更业务。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确认无误后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