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查询
可查询到的信息有:
电话查询
北京医疗保险中心的统一查询电话:(010)12333
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医保报销等各种问题。
北京市社保服务热线:96102
查询内容:主要为北京市持社保卡市民提供咨询、查询、预挂失等服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10)12333、(010)51712333、(010)63316602
窗口查询
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北京医保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北京市社会保险是集中式数据库,可以在北京任意一社保中心查询所有在北京的社保缴费记录。
报销比例
门急诊报销比例
在职员工
1.在职员工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90%。
2.在职员工在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70%。
退休人员
1.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70%,其中15%补充医疗保险。
2.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80%,其中10%补充医疗保险。
3.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80%,其中10%补充医疗保险。
报销范围
个人帐户
(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
主要用于按比例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报销条件
1.参保人在北京市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人/参保公司未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
报销材料
1、门(急)诊:存档卡、医保卡、诊疗费收据、统一收据、处方、明细、北京银行对账单(不留)。如果外伤就医的需要提供外伤原因说明及病历。
2、急诊留观,需要提供诊断证明、盖有急诊章的处方底方、检查治疗明细、收据,医保卡、存档卡,银行对账单。
3、住院费用,需要提供住院诊断证明,出院证明,未在医院实时结算说明(全额结算证明),收据,住院费用明细,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章),医保卡、存档卡,银行对账单。
4、异地急诊住院,需要提供异地住院诊断证明、出院证明、收据、费用明细、医保卡、存档卡、银行对账单、异地住院原因说明。
注意:
1、收据上有药物的,应有处方(注:急诊时,处方上应盖有“急”章);
2、票据应为报销该年度发生的费用;
3、收据上无明细的,应附上费用明细单。
报销地点
持社保卡就医时,只需要支付自付费部分费用,可以报销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相关部门进行结算。
但如果急诊没有携带社保卡,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可以自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等下一次去医院时,带上单据和医保卡在指定窗口进行报销。
参保条件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1、申请人未在北京市参加社保登记;
2、申请人拥有北京户籍。
单位参保条件
职工参保条件:
1、企业已在北京市参保登记;
2、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未在北京市参加社保登记;
新注册单位参保条件: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自批准成立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材料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材料
1、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单位参保材料
职工参保条件:
1、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登记表:《参加社会保险个人情况登记表》贴好1寸彩照,个人签字确认
3、人员增加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4、软盘或U盘:存有增加人员信息
新注册单位参保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与银行签订的缴费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5、《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6、分支机构(非法人单位)应提供总公司委托授权书原件。
参保流程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1、准备上述所需材料;
2、带上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
单位参保流程
职工参保流程:
方式一:网上申报(推荐)
用人单位通过单位用户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新参保人员登记申报模块,按要求录入职工信息,保存、提交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持办理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方式二:企业版软件
用人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录入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并保存,通过个人变更登记办理增员,保存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通过报表打印模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通过数据交换生成报盘文件,存入U盘,并持办理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新注册单位参保流程:
方式一:网上申报(推荐)
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选择初次登陆,按要求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录入完成后保存、提交,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持办理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方式二:企业版软件
用人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并保存,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通过数据交换生成报盘文件,存入U盘,并持办理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地点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10)64077128
邮编:100009
地址: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办理费用
不收费
缴费基数
2016年度北京缴费基数为7086元。
在职员工
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退休人员
不缴费
注意事项
1.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标准
缴费方式
职工:由单位代缴(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按月扣缴。
缴费年限
男职工:25年
女职工:20年
缴费比例
在职员工
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缴纳(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
按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9%缴纳(部分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
不缴费
注意事项
(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医保卡办理
一、办理材料
身份证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表:社保卡申请登记表
社保登记证:单位的《社保登记证》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注:此材料为申请企业职工社保卡的申请人提供。
二、办理地点
海淀区清河服务网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里100号
三、办理费用
首次领卡不收费
因被盗、丢失、损毁等原因补换社会保障卡的,只收取工本费20元。
医保卡补办
预挂失(三种预挂失方式)
1、拔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
2、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
3、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内设置的自助终端电子触摸屏上进行自助预挂失。经确认后,挂失的社保卡停止结算功能。
特别提示:
如果在预挂失后找回原卡,如不急需看病就医则不需撤销挂失,预挂失10 天后自然解挂,社保卡恢复正常使用;如果急于看病就医可到本市任意的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撤消挂失手续。
正式挂失与补卡
正式挂失手续应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下(如行动不便、高龄等)可委托他人代办。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正式挂失。在正式挂失的同时应办理补卡手续,当场填写《申请单》,交给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后开具《领卡证明》,该证明可作为补卡人补卡期间的临时就医凭证。15个工作日后,补卡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北京市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
办理时间:
全月办理(节假日除外)
普通社保卡的正式挂失与补(换)卡周期为15个工作日;
社保金融卡的正式挂失与补(换)卡周期为3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20元工本费
医保卡查询
网上查询
1、登录网址
2、查询医保卡发卡流程:
第一步: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网站;
第二步:单击“发卡进度查询”链接;
第三步:输入“身份证号码”,单击“查询”按钮即可;
第四步:如何身份证号码输入错误,请单击“清空”按钮,重新输入即可。
电话查询
拨打电话96102查询一下医保卡发卡进度状态。
拨打电话12333可以查询医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等。
窗口查询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10)64077128
邮编:100009
地址: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医保卡使用
医保卡作用
医保卡有三个作用,一是看门诊用来刷卡付费,二是药店买药,三是住院时出示有医保,然后住院费用自动划走
就医时在挂号时必须出示医保卡,结算时,费用不满1800元的,费用需要自己全部支付。超过1800的,则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计算公式:
个人应承担费用=(总费用-18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