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拥有本市常住居民;
2.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
3.团队旅游。北京市户籍居民或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京就业人员或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并随旅游团出入港澳地区。
4.个人旅游。北京市户籍居民或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京就业人员或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提供户口簿。北京市户籍居民在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发生过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相应证明材料。
补充材料:
签注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参加旅游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2、开放赴港澳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温馨提示:
1、申请人赴港澳团队旅游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并随旅游团入出港澳地区。
2、申请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的,如为北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须已在市局出入境办理过赴港澳签注。
办理流程
网上预申请,大厅办:
网上预申请→大厅照相→大厅递交材料→大厅缴费→领取证件
1.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中,选择北京市居民证件办理栏目中的网上预约系统
办理时间:
北京公安出入境咨询电话:010-84020101 提供24小时语音服务;
人工服务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京籍人员:10个工作日,通过网上预申请的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办理往来港澳签注不超过7个工作日,再次申请旅游签注最快可实现当日取证(现役军人、武警、未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2)非京籍人员:以《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上的取证日期为准,一般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办理往来港澳签注为7个工作日。取证时限从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工作日。
收费标准:
港澳通行证每本80元。赴港澳从事旅游、商务、培训、就业签注(一次有效)20元,(二次有效)40元,多次有效(三个月/一年)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