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本市户籍(区域性出租汽车驾驶员须具有经营区域所在区县户籍)、身份证;
2.市公安部门核发的C级以上驾驶证,且满1年驾龄;
3.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4.经行业职业培训合格;
5.5年内无劳动教养、刑满释放和吊销准营证的情况;
6.60岁以下(男性)或者55岁以下(女性)。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被取消客运服务资格的驾驶员,自取消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出租汽车驾驶员。
办理材料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
(021)51528500
(三)网上咨询
http://www.jt.sh.cn“网上咨询”栏。
(四)电子邮件咨询
E-mail:jtj02@shanghai.gov.cn
(五)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邮政编码:200025
办理地址
(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二)接收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国定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下午1:30—4:30(国定假日及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除外)
办理时限及费用
费用: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一)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二)办理期限: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