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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上海市未婚证明在哪里开?办理需要什么办理材料?本文为您介绍上海未婚证明办理条件和流程相关问题。

我要办理 : 办理用途

办理对象

1、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必须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的居民;

2、申请当事人必须已经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办理材料

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有效期内);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申请人的申请书(由本登记处免费提供空白申请书,当事人亲自到登记处当场填写);

4、离婚者还应提供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

5、丧偶者还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类似情况说明);

6、当事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本人页的变更页)、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点

当事人可携带户口薄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当场办理

费用:免费